結婚是人生一件小事,可不是隨隨意便結婚,雖兩情相悅,但也要吻合法定的前提才能到民政部分辦理掛號結婚。那么結婚法定條件是什么?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?本文為您詳細解答。上?;橐雎蓭?/strong>接下來(lái)就為您解答一下有關(guān)的問(wèn)題。
一、結婚需要滿(mǎn)足的法定條件
?。?、男女兩邊完整被迫?!痘橐龇ā返冢禇l劃定:“結婚必需男女雙方完全自愿,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?!?
?。?、達到法定歲數?!痘橐龇ā返冢稐l劃定:“結婚歲數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。早婚晚育應予鼓動(dòng)勉勵?!?
二、禁止結婚的情形
?。?、重婚
重婚,是指有配頭的人又與別人結婚的違法行動(dòng)。有配頭的人,未辦理仳離手續又與別人掛號結婚,等于重婚;雖未掛號結婚,但事實(shí)上與別人以夫妻名義而地下同居生活的,亦構成重婚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,或者雖未登記結婚,但事實(shí)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,也構成重婚。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姘居關(guān)系,不能認為是重婚。
?。?、阻止結婚的血親關(guān)系
《婚姻法》第7條第一項劃定:嫡系血親和三代之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。
?。ǎ保┑障笛H。包孕怙恃子女間,祖父母、外祖怙恃與孫子女、外孫子女間。即父親不克不及娶女兒為妻,母親不克不及嫁兒子為夫。爺爺(姥爺)不能與孫女(外孫女)婚配,奶奶(姥姥)不能與孫子(外孫子)連系。
?。ǎ玻┤畠扰韵笛H。包孕:
?。?、同源于怙恃的兄弟姊妹(含同父異母、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)。即統一怙恃的子女之間不克不及結婚。
?。?、不平輩的叔、伯、姑、舅、姨與侄(女)、甥(女)。即叔叔(伯伯)不克不及和兄(弟)的女兒結婚;姑姑不克不及和兄弟的兒子結婚;舅舅不克不及和姊妹的女兒結婚;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。
?。?、患有醫學(xué)上覺(jué)得不應該結婚的疾病
我國1980年《婚姻法》劃定:“患麻風(fēng)病未經(jīng)治愈或患其余在醫學(xué)上覺(jué)得不應該結婚的疾病”。2002年訂正《婚姻法》取消了麻風(fēng)病未治愈不宜結婚的規定。
三、結婚的程序與事實(shí)婚姻
?。?、結婚的程序
結婚除必需吻合法令劃定的條件外,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。根據法律規定,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(jīng)程序。
《婚姻法》第8條劃定:“請求結婚的男女兩邊必需親自到婚姻掛號構造舉行結婚登記。符合本法規定的,予以登記,發(fā)給結婚證。取得結婚證,即確立夫妻關(guān)系?!蔽崔k理結婚登記的,應當補辦登記。
?。?、事實(shí)婚姻
究竟婚姻,指沒(méi)有配頭的男女,未舉行結婚掛號,便以夫妻關(guān)系同居生活,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(guān)系的兩性結合。
上?;橐雎蓭?/strong>提醒大家,依據最高國民法院的法律說(shuō)明“新《婚姻掛號治理條例》執行之日(1994年10月1日)起未辦結婚掛號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存,按非法同居瓜葛對待?!币虼?,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規定:符合本法規定的結婚條件,“未辦理結婚登記的,應當補辦登記?!?